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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疑似精神病大學生送醫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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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19時許,河南省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排程大廳響起急促的電話鈴聲。鄭州市華北水利水電大學一名學生突然胡言亂語,精神狀況不正常。為了防止出現過激行為,學校先後撥打了“110”和“120”。

豫疑似精神病大學生送醫遇困境

“‘120’,這裡有一名精神病發作學生,你們快過來把他送到精神病醫院去吧。”電話是一名趕到現場的民警打來的。

通過電話溝通得知,該學生沒有外傷、自殘行為,只是胡言亂語。“120”指揮中心排程員告知對方,按照法律,“120”不能送疑似精神病患者去精神病院。“你們把他送到醫療機構……”

“你派不派車,不派我投訴你。”還沒等排程員說完,電話另一端就傳來不耐煩的話語,並且很肯定地說,鄭州市政府今年3月頒佈60號文,明確規定“120”應第一時間將患者送往醫療機構。

排程員解釋說,最新實施的《精神衛生法》規定,“120”不具備送疑似精神病患者的資格。對方不予理會,聲稱要撥打市長熱線投訴。大約5分鐘溝通無果後,對方掛掉了電話。

據瞭解,疑似精神病發病學生的家長在青海打工,一時聯絡不上其父母和家人。隨即,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的排程人員根據求救電話主動回撥過去,告知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電話,請校方和警察與醫院取得聯絡,獲得更專業的指導。隨後,該中心排程員申秀玲主動撥打了市長熱線電話,解釋這一情況。

“不是怕被投訴,作為政府職能部門,不能造成推諉病人的誤解,我們是依法施救,照章辦事。”申秀玲說。後來,學生的父親從青海省打來電話,證實孩子確實患有精神病。

記者找到了今年3月1日頒佈實施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強化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救助管理的實施意見》和今年5月1日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相關條文對比檢視。鄭州市指導意見規定,“120”接到發現街頭的流浪乞討急(危)重症病人、有明顯特徵的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等求助電話時,應本著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由“120”第一時間送至就近醫院救治。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28條明確規定,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對查詢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由當地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幫助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也就是說,自5月1日《精神衛生法》實施以後,對於疑似精神病患者只能由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救助有法律,程式有規定。”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排程部副主任邵慧玲說,因為《精神衛生法》實施不久,中心的排程員沒少費口舌給求助者解釋這一轉變,指導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