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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社長強姦應聘女孩 法院念其初犯輕判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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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小企業雜誌社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社長鬍某以招聘為名結識女孩,又以參觀員工宿舍為名將女孩帶回家中強姦。昨天記者獲悉,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7年。

雜誌社長強姦應聘女孩 法院念其初犯輕判為7年

47歲的胡某,出生在湖南省漵浦縣,擁有大學文化,是中國中小企業雜誌社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社長。

據法院認定,2011年5月中旬,胡某以單位招聘員工為由認識了23歲的女孩小紅(化名)。同年6月3日,胡某與小紅相約見面,並於當晚以邀請小紅參觀自己單位員工公寓為名,將小紅誘至海淀區某暫住地,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並造成小紅身體挫傷。3天后胡某被抓獲。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已經構成強姦罪,念他是初犯,因而從輕判處有期徒刑7年。宣判後,胡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