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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動醫療發展現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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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醫療是網際網路技術在醫療領域的新應用,近日,BAT三巨頭憑藉自身技術優勢和使用者積累,相繼掘金網際網路醫療。繼年初阿里巴巴入主中信21世紀,並推出支付寶“未來醫院”計劃後,騰訊也上線微信“全流程就診平臺”,並於9月初投資丁香園,正式跨界網際網路醫療。此外,百度也推出“北京健康雲”平臺,藉助大資料分析技術為使用者提供專業健康服務。網際網路醫療呈現井噴式之勢,將對傳統醫療健康服務業帶來顛覆性的變革。

中國移動醫療發展現狀解析

一、我國網際網路醫療的發展現狀

市場規模井噴式增長。基於醫療剛性需求的不斷擴大,網際網路醫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發展。一方面,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序加快,目前65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9.5%,預計2030年該指標將達到16.2%。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將帶來老年群體的醫療、保健需求的急劇增長。另一方面,我國醫療資源供需嚴重失衡,這一缺口為網際網路與醫療行業的結合提供了切入點。《2013中國醫藥網際網路發展報告》顯示,2013年中國網際網路醫療領域僅移動醫療的市場規模就已經達到23.4億元,同比增長25.8%,艾美仕市場研究公司(IMSHealth)預測2017年這一數值將達到125.3億元。

產業鏈不斷延伸。目前,我國網際網路醫療產業已經整合了移動醫療服務商、醫療裝置製造商、IT巨頭、風險資本、移動運營商、應用開發商、資料公司和保險企業等眾多參與者,形成了以可穿戴裝置和線上醫療為主的產業格局。未來,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新產品開發的加快和企業經營實力與創新能力的不斷增強,網際網路醫療產業鏈將向縱深方向發展。

市場競爭加劇。網際網路醫療的巨大潛力和無限商機吸引越來越多企業前來“搶灘”,競爭較為激烈。今年以來,蘋果、谷歌、三星分別推出了各自的智慧健康平臺,百度、阿里、騰訊也通過投資或併購的形式入主國內知名線上醫療平臺。但是整體來看,上述巨頭的相關佈局更多地屬於戰略卡位,而在底層資料的收集環節仍處於各自為戰的探索階段,網際網路醫療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對大資料的分析和利用上。未來,隨著市場參與者對資料資源的掌握和利用能力變化,競爭格局也會處於不斷的動態調整過程中。

政策堅冰逐步消融。鑑於網際網路技術有助於均衡地區醫療資源分配差距,提升現有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政府對於網際網路醫療的肯定態度也日趨明朗化。2011年以來,各部門相繼出臺一系列檔案和政策鼓勵和支援網際網路醫療發展,其中遠端醫療、健康資料採集、可穿戴裝置、移動醫療解決方案等被列為發展重點。

二、我國網際網路醫療發展面臨諸多挑戰

商業模式“落地”難。國外網際網路醫療起步較早,商業模式相對成型。以軟體類企業為例,其收費物件主要包括藥企(為其提供廣告和問卷調查服務)、醫生(根據地理位置、保險狀態及專業專長等資訊將其推薦給患者,並提供預約服務)、保險公司(基於軟體經濟價值吸引其承保)。與此相比,我國網際網路醫療商業模式除了收取廣告費和向上遊藥企收費外,還處於不斷探索的過程中,大部分企業的生存主要依賴融資。偶有如好大夫線上、春雨掌上醫生等以電話問診形式收取費用也是直接支付給醫生本人,且這一模式不夠規範,不具大規模推廣的可行性。

行業標準缺失。一方面,目前各類移動醫療裝置未形成統一、標準的資料介面,難以實現資料互通,既影響個人健康資訊的全面整合,也不利於健康資料的彙總和分析利用。另一方面,由於現有醫療體制的不足,我國的病種編碼、收費程式碼、藥品和耗材資料庫等都是各省、各醫院各自為政,阻礙了資訊共享和流通。

行業監管缺位。2013年,美國參議院批准了美國FDA安全和創新法案,從法律層面正式確立FDA為醫療類APP的監管機構。在我國,目前僅有2009年衛生部頒佈的《網際網路醫療保健資訊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屬於部門法規,法律效力極為有限,可以說我國網際網路醫療的監管尚處於準真空狀態。這一局面對網際網路醫療的發展形成了兩大制約:一是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網際網路醫療APP的同質化現象嚴重,市場無序競爭現象突出;二是個人隱私安全保護不足,既制約需求潛力釋放,也存在資料洩露的巨大風險。

三、推動我國網際網路醫療發展的政策建議

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一是加強衛生、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作,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醫療健康服務與網際網路的有效對接。二是推進優勢企業強強聯合,加大新產品研發力度,培育壯大網際網路醫療品牌。三是密切關注行業發展動向,切實將國家支援網際網路醫療發展的政策落到實處。

建立和完善行業標準體系。一是統籌和推進全國網際網路醫療資訊標準化工作,加快實現資料交換與共享,構建醫療資訊大資料平臺。二是規範網際網路醫療硬體和軟體產品,加快實現裝置標準化生產。三是加快出臺網際網路醫療行業准入標準,規範行業准入條件,防止低水平重複開發。

加強行業監管。一是明確行業監管機構,加強對網際網路醫療行業的監管。二是出臺相關細則,明確對網際網路醫療主體資格審查備案、智慧財產權保護、糾紛處理、消費者維權等問題的解決辦法。三是加強網際網路醫療的資訊保安管理,確保醫療資訊在發放、傳輸和傳遞過程中的安全性。